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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政策的三点建议

提 案 者:王强
承办单位: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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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新型合疗试点工作政策力度大,在参合人数、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趋势良好,运行平稳。但在参合农民方便就医、住院病人返补政策方面有待改进。
      一、去年参合农民住院4750人次,其中县级和县外治疗4480人次,占94.32%,乡级医疗机构270人次,仅占5.68%。住院农民70%以上是常见病、多发病,几乎全部回县城内就治,带来了很多不方便,而且加大了费用。为此,建议:1、建设几所重点乡镇医疗中心,以县城为中心呈伞状辐射布局乡镇医疗中心,加强乡一级合疗病人服务和管理,改善条件,集中技术力量,提高医疗质量。2、要重视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对于广大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应以方便为主,回城看病的患者必须要有乡镇医疗的转院手续。方便就能省钱,就能减轻农民看病负担,重病的治疗应以救助为主。
      二、合疗病人住院报销起付线统一定为500元,有些农民空办手续,对出院时享受不了报销或起付线之后报销极少均有怨气。去年县医院参合患儿住院2041例,有187例便因起付线过高空办了合疗审批手续,建议:1、起付线根据住院费用总额确定浮动比例,以避免因报销门槛过高,形成对合疗政策的误解。2、对本县境转院就诊患者应实行一次起付线,只支付一次,不能因病人转院而再次交纳500元。
      三、对意外伤害所致的疾患应归合作医疗。因农民除了搞农业生产外,大部分还必须出外做工,在建筑行业、交通行业、煤炭行业等搞务工赚钱,这些行业又是高风险行业,农民充当着主力军,容易在生产中遭受意外伤害,更需要医疗救助。自然疾病能使农民因病返贫,意外伤害事件更是如此。大多数自然疾患农民可以存够钱再看病,而意外伤害是无条件的,有钱无钱必须急诊治疗。所以建议:将意外伤害所致疾患亦归入合作医疗对象,而且可实行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和大病救助政策。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三点建议》的提案,也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引起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高度重视。现就提案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合农民住院患者在乡级医疗机构就诊少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乡级医疗机构的整体诊疗条件和水平较低。为此,县上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加大了基础实施建设力度。从2004年起,县政府对乡镇卫生院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又增加了400万元的国债项目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所卫生院已经或正在进行建设和改造,院容院貌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大力增加和培养农村适用型技术人才。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不足的现状,从2004年起,将大专院校毕业的卫生专业人员全部聘用,三年来,已聘用100余人,人员不足的状况基本缓解。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三年来,先后选送42名不同类型的专业人员到省市县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并重点培训了乡镇卫生院院长、传染病主检医师、急诊急救医师,以提高卫生队伍的专业技能。三是充实医疗设备。防保型卫生院配设三大件(放射、化验、心电图),医疗防保型卫生院配设五大件(“三大件”加B超、洗胃机),目前,有些卫生院已经配齐,有些卫生院正在配设。四是实行医疗下乡制度,县级医疗单位对口支缓乡镇卫生院,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08年,可望实现一般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二、关于合疗病人报销起付线的问题。2005年乡级为200元,县级为500元,转外为1000元,为了鼓励合疗患者就诊于乡镇和适度控制转外,2006年,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起付线进行了适当调整,乡镇由200元调至100元,县级仍为500元,转外由1000元调至3000元,经调整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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