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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个体医疗诊所医疗废弃物加强管理的提案

提 案 者:梁惠敏
承办单位: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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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喜人,各大医疗机构都走上了规范化管理道路,但部分诊所的存在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他们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这些小型医疗诊所和诊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医疗废弃物随意处置的问题。
      建议设立一个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作为全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以规范个体诊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与个体诊疗所签订医疗废弃物管理合同,颁发医疗垃圾转移证,做到分袋包装,两天清运一次。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取缔不达标随意处置的医疗诊所,防止疫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办理结果:
      现就提案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2004年8月,县上设立了城区医疗废物处理站,设在县医院感染病控制中心(地址:单家滩村公路西侧,原非典医院内),配设有无烟焚烧炉一台,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分类处理和焚烧处理。
      二、医疗废物收缴办法。各医疗单位由专人每日将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封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理站,个体诊所则由处理站工作人员每周上门收集一次,运到处理站集中处理或焚烧。医疗垃圾转移时均有登记签字册,每转移一次,交接双方签字一次。
      三、从2004年开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但个别医疗机构随意处理医疗垃圾的现象还存在,为群众健康造成隐患。结合这一实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从5月23日起,为期一个月的城区卫生秩序集中整顿工作也包含了此项内容,卫生监督所将一如既往地对违法者予以处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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