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举措。结合我县实际,我就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神木谈一些认识。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繁重
近年来,尽管我县在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投入较大,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50元。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业农村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从产业发展层面上看,农业效益偏低,仍然是弱势产业,因为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投资大、利润低、见效慢,投资者寥寥无几。从社会层面来看,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仍然是弱势群体。如城市对农民工“经济接纳,社会排斥”。当前,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还有,由于农民的身份和收入的影响,私人借贷仍然是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大多数农户不能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支持。从稳定形势来看,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煤矿开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从发展程度上看,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从以上存在诸多问题可以看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任务繁重。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建设新农村并不是忽视城镇化,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适时适度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条件好的地方始终会有人口生活,进城务工农民也不可能都在城市定居,应鼓励农民工“双向流动”。
(二)农民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的关系
农民始终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但是不能把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与政策扶持对立起来。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对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各级财政应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大力搞好农村公益性建设。对于农民自己的事情,如农业生产、农民建房,就应当主要由农民自己来投入。对于介于两者之间的事业,就应双方共同投入。
(三)创新体制机制与增加资金投入的关系
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努力抓政策、增投入、上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发展,打好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不能沿用过去的办法和手段,而要采取新机制新办法,如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法,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工作指导与突出个性特色的关系
应从各乡镇、各村组的地理、资源特点及风俗人情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北部矿区、中部山区和沿黄枣区三大块来确定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类指导,典型带动,切忌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来搞村庄建设,切忌用大拆大建、强制拆迁、随意拆村来搞新村样板,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高度重视节约土地、保护耕地,更好地发挥生产要素和公共设施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