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如何使地方政府尽快地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束缚,使之与市场经济接轨;如何使地方政府尽快地转变职能,提升地方政府的调控力,提升县域经济的竞争力,都是我们应该不断思考的问题。下面,结合我个人的理解,就“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神木”话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理论上讲,政府职能转变蕴涵着深刻的哲学思想,它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变革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经济社会发展了,转变政府职能也就成为必然。从实践方面看,纵观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进行了5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伴随每次机构改革,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逐渐放弃了物资分配、物价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等权力,使市场经济得到了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别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价值目标后,经过10年探索,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为市场经济提出了非常清晰的发展思路和框架,使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全新阶段。同时,这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要转到“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
当前,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县初步完成了生产要素的原始积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蒸蒸日上,正在形成极具创造力的经济大潮,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面对当前新形势,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其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出来,直接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与质量。为此,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必要对自身职能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凡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要予以适时调整,确保不断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走上良性互动之路。
二、当前我县政府职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积极推进县乡政府的职能转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如,有效地开展了撤并部门乡镇、改革审批制度、废除有背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等工作,尤其是近两年又通过发布《神木县人民政府公报》、建设“亲民、阳光、创新”三型政府等新举措,使政府运作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职能的监督,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但是,政府职能转变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工作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存在着错位的问题,少数国有企业尚未完成改制。二是一些部门对行业管理仍存在着越位的问题,一些本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管理功能,仍由部门管理。三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着缺位问题,一些部门对规范和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还未完全形成,管理松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部分职能部门定位还不够合理,一些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存在着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现象;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也存在着职能交叉的现象。五是乡镇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县上在几年前就取消了乡镇独立财政,去年又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过去的一些重要职能被取消,这给转换乡镇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县委、政府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干什么”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是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协调的表现,有待于进一步改进。